(1)风机选型不当。按规范要求,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和规范规定的值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有的设计直接按规范给定的值确定,往往导致选用的风机风量、风压偏小,不能满足要求;有的设计采用通风与机械排烟合用系统,但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选用双速风机;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设计的风机型号订货,购买功率规格较小的风机,导致风机风量严重不足。
机械防排烟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统一通风系统是指以全矿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通风的系统 [3] 。它具有共用的进回风井巷和通风动力设备,风路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整体网路。统一通风系统的进风与回风比较集中,使用的通风动力设备较少,便于集中管理。但是,由于风路长,阻力大,通风动力消耗较大,并丘风流不易控制。适用于矿脉集中,埋藏较深的矿井。**的金属矿井多采用统一通风系统。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较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按规范要求,排烟窗应有便于开启的装置,但有些安装高度较高,开启困
难的排烟窗均未安装开启操作装置,不利火灾情况下排烟窗的开启。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部位所要求的余压值难以形成,机械排烟设施的排烟效果不明显送风口、排烟口风量、余压值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现象在工程中比较普遍,有的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甚至接近于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然防排烟系统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 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设施重复设置。对于建筑高度**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过100米的居住建筑,按《高规》要求,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有的工程在上述部位同时又采用了自然排烟,导致火灾情况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窗同时开启时,防烟楼梯间难以形成正压,达不到防烟效果。
(4)防烟分区不按规范要求设置挡烟设施。有相当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场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在吊顶下设置挡烟垂壁,有的地下室虽然采用建筑的梁作挡烟设施,但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未按规范要求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而是设在梁的下面。
(6)风管竖井施工质量差,漏风严重。有相当多的工程因通风竖井不抹灰、管道连接不严实,常闭风口关闭不严密,漏风十分严重,导致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施工单位甚至取消了竖井连接吊顶风口的风管,利用吊顶闷顶空间代替风管,也往往造成风管风口风速接近于零。